经合组织于5月6日就“支柱一”“金额A”下的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排除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双支柱”国际税收改革方案工作的一部分。
经合组织“支柱一”方案将引入新的征税规则,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跨国企业取得利润的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这项措施旨在确保市场经济体即使在大型数字企业缺乏实体存在的情况下,也能取得税收收入。该规则包括三种类型的可以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应纳税利润,分别被定义为“金额A”、“金额B”和“金额C”。
“金额A”被描述为“在跨国企业集团(或业务线)层面利用公式化方法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剩余利润份额”,新的征税权的适用将不考虑是否有实体存在,尤其涉及到自动化数字服务。
经合组织表示,“金额A”反映企业所在市场管辖区开展的业务或远程直接参与该辖区经济相关的利润。经合组织将“金额A”定义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统一方法的主要回应”。
此前,经合组织曾就“支柱一“”金额A”范围国内立法示范规则草案和“支柱一”“金额A”下的采掘业排除规则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内容为受监管的金融服务的排除规则,该规则旨在将受监管的金融机构的收入和利润排除在“金额A”的范围之外。
经合组织表示,"这个行业的决定性特征,在于受到资本充足率这样特殊形式的监管政策约束,以此来反映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排除范围规则来源于此,受特定资本措施的实体(且仅这部分实体)将被排除在“金额A”之外。
意见反馈截止2022年5月20日。相关说明可在征求意见文件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