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合组织数字化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工作的一部分,经合组织近日发布了两份新的征求意见稿,其核心是确保税收确定性,分别为《金额A的税收确定性框架》和《支柱一金额A相关事项的税收确定性》。
背景介绍
经合组织“支柱一”方案将引入新的征税规则,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跨国企业取得利润的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这项措施是为了应对经济的数字化而制定的,旨在确保市场经济体即使在大型数字企业缺乏实体存在的情况下,也能取得税收收入。该规则包括三种类型的可以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应纳税利润,分别被定义为“金额A”、“金额B”和“金额C”。
“金额A”被描述为“在跨国企业集团(或业务线)层面利用公式化方法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剩余利润份额”,新的征税权的适用将不考虑是否有实体存在,尤其涉及到自动化数字服务。
经合组织表示,“金额A”反映企业所在市场管辖区开展的业务或远程直接参与该辖区经济相关的利润。经合组织将“金额A”定义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统一方法的主要回应”。
新的征求意见
经合组织在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时表示,"'金额A'的核心要素是金额A的创新性税收确定性框架,该框架确保了范围内集团在执行新规则时的各方面都具有确定性,包括消除双重征税。该框架消除了集团在每个有收入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不协调的合规性业务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复杂且耗时的避免双重征税流程。税收确定性框架包含了一些要素,用于解决新规则引发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风险,具体包括:
范围确定性审查,为范围外集团提供确定性,即确定该集团在某个期间不在“金额A”的规则范围内,从而消除单边合规行动的风险;
预先确定性审查,为集团执行新规则特定方面的方法提供确定性,这些规则专门为“金额A”制定,将在未来执行;
全面确定性审查,为范围内集团提供具有约束力的多边确定性,基于已结束的某个期间的预先确定性审查结果,使集团在该时期内能够执行新规则的各个方面。
此外,同样在征求意见的“金额A”相关事项税收确定性程序,将确保范围内集团从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中获益,范围内集团能够采取强制性和有约束力的方式来避免因“金额A”相关事项(如转让定价和企业利润争议)而导致的双重征税。那些可以推迟BEPS第14项行动计划同行审查、没有或只有少量相互协商程序(MAP)争议案件的发展中经济体,可以选择利用具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金额A”相关事项。
意见反馈截止2022年6月10日,提交意见可参考每份征求意见稿所附的相关说明。